省局召开《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》宣贯会

根据国家总局支树平局长提出的“传递信任,服务发展”工作要求,为提升认证质量,保证认证有效性,8月21日,省局认证监管处召开了《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宣贯会。认证监管处、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相关负责人,21家认证机构、驻粤认证机构办事处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宣贯会。

  宣贯会详细讲解了《意见》相关内容:一是正确认识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;二是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、原则和要求;三是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;四是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。

  在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的基础上,认证监管处强调:认证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、职业道德、法制意识,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感,并要求认证机构一是要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认真学习《意见》内容;二是要认真编制和发布《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》;三是要自觉接受省局和社会各界对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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